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