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3年9月7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2013年9月8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