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9-30日

2012-06-12 17:43:3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收藏此页]  复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2〕8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计量师、测绘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执(职)业资格、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计量师、测绘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9日—30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5月22日—6月4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5月22日—6月6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费用: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物业管理师
13元/人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科61元/人,《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每科66元/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物业管理师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考试意识,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91803、88591802。

(三)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8938586。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19919(用书)、88952109(培训)。

(五)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六)注册计量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用书与中国商务出版社(原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联系,电话:010-64286917 、010-64515155,传真:010-64241981,联系人:陈安。

(八)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九)注册测绘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测绘职业资格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7932112、87930707。

(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十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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