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志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事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