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