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一级计量师和质量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一楼)。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3.各市(地)考试中心从即日起做好发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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