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于深圳考区报名,在2011年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11号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备齐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以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