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人部发〔2004〕110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业水平考试:
1.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 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