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1-06-22 16:48:15 字体放大:  

四、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7月3日,7月4日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请各考生严格执行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4日—2011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22室;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8月31日,请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

2.照片上传。

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初审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蓝色背景的2寸标准证件照。

3.报名审核。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考区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据实填写现工作单位,不得以非本人工作单位名义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8月31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联 系 人:房 亭

联系电话:024-22721070

传 真:024-22722563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22室

邮 编:110013

协会网址:www.lnla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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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建筑工程类考试 土地估价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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