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精神,现将山东考区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东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省考区办公室公告考试信息,组织本辖区的报名,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根据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本年度山东考区暂不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报名和考试。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5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起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报名初审时间,我省17市国土资源局均具有报名信息确认权限,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现场审核,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7月1日-7月15日,各市将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往年已参加考试、新报名考试两类分别整理,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8月17日-9月16日,报考人员自行到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请各报考人员和各市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
2、照片上传
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片要求重新上传照片。报名资格初审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照片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初审。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蓝色或浅色背景两寸标准证件照。
3、报名初审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据实填写现工作单位,不得以非本人工作单位名义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9月1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审查把关,如考生提交不合格照片,应告知考生予以纠正。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予以通过初审。
六、报名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62号)文件规定,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七、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明、孙丕彦
联系电话:0531-88521021
传 真:0531-88521005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