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确保本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黄茂军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培昌(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会长)
成 员:黄 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人)
陈正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邓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罗旭、熊兆立、李绍玲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2012年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2012年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2、续考考生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2年5月21日 — 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2日-7月13日到协会办理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协会评估部(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32楼),联系人:罗旭、熊兆立、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三)准考证制作:通过了现场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17日至9月16日经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并妥善保管好。
五、考试参考资料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六、报名费用、发证与执业及其他
(一)参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60元/科(包含上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另档案管理费20元/人(首次报名),报名费10元/人核收。
(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三)按照中估协要求,所有报名考生(包括首次报考和续考报考)网上填报时使用的照片,统一规定为“二吋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不再另交纸质照片。
(四)网上填报资料时必须按照有关说明逐项填写,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等数据。在协会办理了现场审核后,应自行上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如有疑问,务于7月20日以前到协会复核。
联系人:罗旭、熊兆立、李绍玲
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