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北省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要求,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湖北考区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厅土地利用处、监察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处。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试卷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其具体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资格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号)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7月10日。(网上报名截止后,考生应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 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已参加过2010、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须填写档案号,以便成绩进行滚动。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填写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2年7月9日至7月14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书(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试报名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6〕262号)核定,考试报名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考务费(其中每科15元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印制、评阅等)。
联系人:省估价师协会 周晓莺
电 话:(027)87250659 87830535
现场审核地址:武汉市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811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