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五)

2011-11-30 10:52:2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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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

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可分为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七、主行为和从行为

以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主行为,指不以他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从行为,指以他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

八、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依据法律行为的内容,可以将其划分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定、移转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是指以债权债务的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例题:以( )为标准,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B.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

C.法律行为的内容

D.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

答案:D

解析:以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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