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0〕72号
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 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