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辅导:物权

2011-07-11 15:41:37 字体放大:  

3、物权的保护

当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他人侵犯时,物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以下权利,来保护自己的物权。

(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就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的物权既可以是自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他物权。

(2)请求排除妨碍。当他人的非法行为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当他人的行为使物权的标的物遭受损害时,如果还能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此请求权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行使。

(4)请求返还原物。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是财产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都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请求赔偿损失。当他人的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提出请求,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2011年设备监理师考试综合辅导汇总

2011年设备监理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2011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模拟试题

2011年设备监理师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模拟试题

2011年设备监理师《基础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

更多信息: 设备监理师考试频道       建筑工程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