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专业学位或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年
建筑学学士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7年
专科三年制毕业9年
两年制毕业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8年
专科三年制毕业10年
两年制毕业11年
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9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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