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修车库的类别确定
52. 防火分类主要根据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分:
Ⅰ类 >300辆 Ⅱ类 151-300辆 Ⅲ类 50-150辆 Ⅳ类 <50辆
5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
Ⅰ-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4. 汽车库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层或贴邻建造
55. 汽车库内设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理车位之间,应设防火隔墙
56. 车库不能与托幼园贴邻建造
57.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8.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汽车库与其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9. 只有一个双车道的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的最大允许停车位是100辆
60.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个以及库内停车位不超过50辆时可只设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