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配套公共停车控制指标(辆/100m2)
36. 人防工程火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是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室、通信机房
电影院的舞台、观众厅、休息室等
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
37. 人防工程下列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使用人数为1000人的礼堂
使用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商场
38. 水泵房厕所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39. 机械排烟和加压送风管道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40. 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应设置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41. 一定条件下可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
42. 在计算人防工程防火分区面积时,溜冰场、游泳池、靶道场、保龄球道区面积可不计入
43. 人防工程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出口的形式有楼梯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 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在一定条件下方可用竖井爬梯做第二出口
44.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使用面积小于50M2,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5. 人防工程房间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安全出口门、楼梯、走道最小净宽:
门和楼梯,一般1M;医院1.3M;人员集中处1.5M;
走道单面布置一般1.2M,医院和人员集中处1.5M;
双面布置一般1.5M,医院和人员集中处1.8M
46. 人防工程房间门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为24米,旅馆为30米
47.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人防工程房间的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15M
48. 汽车、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
建筑物内同时设汽车库和修车库时,其分类应按其类别较高的确定
49.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外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视点的120度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做双车道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
50.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51. 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修车库的类别确定
52. 防火分类主要根据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分:
Ⅰ类 >300辆 Ⅱ类 151-300辆 Ⅲ类 50-150辆 Ⅳ类 <50辆
5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
Ⅰ-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4. 汽车库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层或贴邻建造
55. 汽车库内设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理车位之间,应设防火隔墙
56. 车库不能与托幼园贴邻建造
57.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8.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汽车库与其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9. 只有一个双车道的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的最大允许停车位是100辆
60.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个以及库内停车位不超过50辆时可只设一个
61. 穿过车库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
62. 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外部出口至室内最远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米
63. 汽车库与建筑物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64.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布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6M
65. 托幼所园养老院不应与汽车库组合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