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2M;供一人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5M;供二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8M
36. 出入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少于1.2米的轮椅通行净距(大型公共建筑中高层建筑1.5米)
37. 轮椅通行的门洞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0.8M 自动门最小净宽1.0米
38.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大型公建走道≥1.8米 中小型公建走道、建筑基地人行通道≥1.5米
居住建筑走廊≥1.2米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米
39. 门扇走道开启的凹室不应小于1.3(0.8+0.5)*0.9
40. 无障碍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拄拐杖、坐轮椅者
41.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候梯厅面积不应小于1.5*1.5
电梯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0.8M、电梯轿厢面积不小于1.4*1.1
42. 残疾厕所设有足够的轮椅面积、单设隔间、设安全抓手、设置坐式大便器
墙挂式小便器最大离地高度为430;小便器前应有760*1220的活动空间
洗脸盆应是独立墙挂式,占地为760*1220
43. 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宜靠近电梯厅;室内外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内外应留有1.5*1.5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M的轮椅通行净距
44. 县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45.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46. 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47. 卫生间室内外地面不应有高差
厕所内应留有1.5*1.5的轮椅回旋面积 隔间门1.2*0.8
48. 坡道地面应平整、宜采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
49. 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位应布置在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其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米宽的轮椅通道,并应有明显标志
50. 食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等建筑的轮椅席位(0.8*1.1)应布置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51. 残疾人国际通用标志牌的应用有;指示建筑物出入口及安全出口;指示建筑物内、外通道;指示专业空间位置
52. 防火等级分为四级
53. 一、二级除二级吊顶用难燃材料其他全部采用非燃材料
54. 钢材的耐火极限为0.25小时
55.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的1/2耐火等级
56. 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开启
57.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卧室的过道1M;通辅助房的过道0.9M
58.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59. 楼梯人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度差不应小于0.1M
60. 综合楼的定义是: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61. 高级住宅是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62.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的耐火等级是一级
63. 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1.2小时 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0.9小时
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0.6小时
64.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燃料,储油罐直埋于建筑或裙房附近,在面向油罐的一面4米内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油罐总储量不超过15M3时,油罐和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限
65. 两座高层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墙为不开门窗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66. 高层主体之间或与高层附属房之间防火间距13M 高层附属房与高层附属房防火间距为6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3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三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5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8M
高层附属房与其他建筑一二、三、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6M、7M、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