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批申请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的要求,经审核,马红文等十九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李维等七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八楼,邮编:750001)举报、反映,联系电话:0951-5179055,5179098。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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