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办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十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2011-11-23 11:40:5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山东举办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十二期)培训班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6日起,对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继续教育必修学时要求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培训,本次培训为本年度增加的最后一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

2、建筑结构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理论与技术新进展;

4、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5、建筑桩基规范的理解。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济南市习习居宾馆(济南市经二路纬三路24号);

培训时间:12月6日至12日,12月6日报到;

宾馆联系电话:0531-86057886;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

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

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

三、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2、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

3、培训时交纳资料费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7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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