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⑴“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引自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
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采集者退散
⑵“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⑴“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引自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
⑵“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