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2010-12-21 14:23:48 字体放大:  

一、初始注册程序

(一)凡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可申请注册(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市建委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 http://jianzao.ljzc.net/,企业参照企业注册操作手册进行企业注册,并督促本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参照个人注册操作手册及时申报注册。)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市建管处企管科(建委大厦0946房间)核验。

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2 、 3 、 4 、 5 、6部分(复印到 A4 纸上)合订后的附件材料组成,申请表及原件不用装订。《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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