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仅占国际承包市场的1.3%。缺乏国际认同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并争取同有关国家取得互认,将成为我国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随着国家建设的进一步繁荣,建造师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耀眼的职业。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鉴于建造师在企业资质评定,年度审核,招投竟标,合同签定,施工组织,工程验收,竣工审批等具有关键作用;2008年2月27日所有项目经理证书作废,由建造师全面取代,同时取消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没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意味着新的工程合同难接到,所有在建工程将面临停工危险,企业没有办法进行资质评定,故安排人员参加建造师考试且通过,显得迫在眉睫,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