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及标段划分

2010-12-13 12:42:33 字体放大:  

一、规模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二、标段划分

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lokm,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km.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

施工工期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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