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才可拆模。
4.3.12 炉顶“合门”处模板,必须在施工完毕停置24h以后才可以拆除。用热硬性可塑料捣打的孔洞,其拱胎应在烘炉前拆除。
6.2.6 炭砖必须在制造厂内进行预组装。预组装后的炭砖应按顺序编号,并记入预组装图中。 < 6.3.11 砌筑砖格子以前,必须检查炉箅子和支柱。炉箅子上表面的平整误差,用拉线法检查时,不应超过5mm.炉箅子格孔中心线与设计位置的误差,不应超过3mm. 7.1.2 焦炉砌筑必须在工作棚内进行。工作棚尺寸应满足安装作业平台和护炉设备的要求。
7.1.9 所有砖缝均应泥浆饱满和严密。无法用挤浆法砌筑的砖,其垂直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5%。砌筑过程中必须认真勾缝,隐蔽缝应在砌筑上一层砖以前勾好,墙面砖缝必须在砌砖的当班勾好。蓄热室和炭化室的墙面砖缝应在最终清扫后进行复查,对不饱满的砖缝,应予补勾。
7.1.36 炭化室跨顶砖除长度方向的端面外,其他面均不得加工。跨顶砖的工作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7.1.49 同一炭化室的机、焦侧干燥床和封墙,不得同时拆除。
8.1.1 转炉、电炉、混铁炉和混铁车,必须在炉壳安装和试运转合格后,才可开始砌筑。
砌筑应在炉子的正常位置(非倾斜的)下进行。
砌筑前转动装置应固定,其电
电源应切断。
8.2.9 活炉底与炉身的接缝处的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活炉底水平接缝处靠炉壳和工作面应用浓的镁质耐火泥浆,中间应用与炉衬材质相适应的材料铺填平整均匀。并必须试装加压,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正式上炉底;2 安装活炉底时,炉身必须放正,炉底必须放平,并应保证有足够压力能将炉底和炉身顶严。接缝时必须将所有的销钉敲紧。并应将销钉焊接牢固;3 活炉底垂直接缝时,在炉底对接完后,必须将接缝内的填料仔细地捣实;4 接缝料未硬化前,炉体不得倾动。
9.2.10 步进式(或推钢式)连续加热炉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统必须做水压试验和试通水。步进式加热炉,其步进梁系统应做试运转。
10.3.5 当炉顶采用耐火浇注料现场浇注时,必须对炉墙、炉底采取防水措施。
10.6.10 风眼区填料必须捣实。
10.6.13 砌完而未经烘烤的炉体,不应随意转动。
12.3.7 砌完的炉盖,应采用专门的吊架搬运。搬运时,炉盖受力应均匀,砌体不得松动。
13.1.11砌筑完前墙拱、分隔装置等第一层拱后,必须先将拉杆的螺母拧紧,才能砌筑上层拱。窑拱的支撑拱、前墙拱和分隔装置等的上层拱不得比第一层拱砌得紧。
13.3.9 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窑拱砌筑完毕后,应逐渐和均匀地拧紧各对立柱间拉杆的螺母,使拱顶逐渐拱起。用来检查拱顶中间和两肋上升、下沉的标志,应先行设置。
必须在窑拱脱离开拱胎,并经过检查未发现下沉、变形和局部下陷时,才可拆除拱胎。
13.4.2 在拆除桥砖拱胎前,必须拧紧立柱间拉杆的螺母和顶丝。
13.4.7 锡槽槽底砖固定前,必须仔细检查锚固件与底部钢板连接是否牢固。
15.2.4 拱脚砖应彼此靠紧。拱脚砖后面的砌体应与金属箍顶紧、砌严。
18.0.7 通过砌体的水冷壁集箱和管道以及管道的滑动支座,不得固定。
20.0.4工业炉在投入生产前,必须烘干烘透。
烘炉前,应先烘烟囱和烟道。
20.0.10 工业炉烘炉必须按烘炉曲线进行。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烘炉曲线。
烘炉时,应做详细记录。对所发生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注明其原因
相关阅读: 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