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汇总和核对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我局统一印发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二)核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内所填报的信息和扫描件是否一致;
(三)通过查看条形码的方式核对“相关申报表”是否通过系统打印;
(四)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按批次汇总上报,并打印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本地区、本部门的当前批次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六、有关事项
(一)在外省、市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到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录入“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所需的相关信息后,由聘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我局备案。
(三)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可通过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向建设部统一认购;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类企业登录“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向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申请领取。
联系电话:025-84200720,联系人: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