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09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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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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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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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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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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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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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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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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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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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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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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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成绩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