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等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4)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债券、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取得被投资单位债权而形成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按照投资的对象,长期债权投资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并长期持有国家或企业单位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债券。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债权投资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债权,即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一般条件下,债权人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投资的有效期内,除事先约定外,投资方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