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应按照什麽程序进行?
答: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除合同文本外常见的索赔证据有哪些种?
答:(1)投标文件;
(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9)各种验收报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
答: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
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实行担保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做出什麽保证?
答: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内容的,可以补正。
发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答: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答: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有几种方式解决?
答: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