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内容串讲9

2011-05-10 16:18:25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将于5月28日—29日开考,为了帮祝大家做好考前的冲刺复习,威廉希尔app 提别整理案例分析的讲义,供广大考友参考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四)施工合同的订立(考核点二4)

1本考核点内容主要参考《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和第三章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形式原则,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要求是"不要式"原则,但建设工程合同通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3)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的生效(生效的条件、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生效(2003年考题二)。

(6)无效合同及其确认(案例42)。

合同无效的情况: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

(7)合同的终止及争议解决("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七节;2003年考题二)。

注意"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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