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3.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货物供应的时间
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材料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国内物资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交(提)货地点、方式;
(4)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违约责任;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