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重点解析

2011-11-22 14:39:2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七)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格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3)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

(八)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现场管理制度、上岗证、图纸审查记录、施工方案。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进场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实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质量自检资料、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

(九)工地例会的管理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序交接验收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第五章)

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第四章)

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竣工自检——《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竣工初验——初验合格,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检验程序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2)量测法:靠、吊、量、套。

(3)试验法:1)理化试验。2)无损测试或检验。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普遍检验

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明确规定的

①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

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③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结构物轮廓尺寸等;对于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2)抽样检验—— 数量大

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5.质量检验计划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大纲要求熟悉)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

(2)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

(五)利用支付手段

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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