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可分为(ABE )。
A. 修补处理;
B.返工处理;
C.限制使用;
D.观察研究;
E.不做处理。
二、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1、实验验证
2、定期观测
3、专家论证
4、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