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了解]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口诀:严、可、多、复]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例题]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ABDE )的特点。
A.复杂性;
B.严重性;
C.终检的局限性;
D.可变性;
E.多发性。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般/严重/大事故——分类
缺患功安隐/严隐——结构
半0.5/5—10/10以上——经损
无/2/3伤/2死亡——伤亡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四到一级大事故——分类
四3/重伤3、20——结构
2下/3上/10/30——伤亡
10/30/100/300——经损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例题]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B)人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A.2
B.3
C.4
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