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2010-12-21 15:41:23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 字体放大: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交通造价软件”)的管理,有效发挥计算机软件在工程造价工作中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所开发的适用于交通运输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投标控制价(标底)、投标价、计量支付、新增单价、决算、绩效评价等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咨询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四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范围内交通造价软件的评审、管理、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以下简称“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

第五条 除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统一的标准软件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交通造价软件,实行技术评审制度,评审合格后方可推广应用。

第六条 凡用于编制造价文件的交通造价软件应当通过技术评审,取得合格证书及证号。

第七条 申请交通造价软件技术评审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同时取得使用相关计价依据的商业书面授权;

(二)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标准,数据接口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软件开发完成,并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造价计价过程,程序运行稳定,计算过程严密,计算结果准确;

(四)能为软件用户提供全面技术支持,能及时更新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