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量规范中各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合理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
第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
第二十条 工程计量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进行计量。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时应保持招标文件、标准清单库、计量规范的一致性。并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对相关工程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不按“标准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签章的造价成果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