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6月22日

2012-06-12 14:23:43 字体放大:  

2012山西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6月22日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于10月20日-21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为您提供了2012山西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

各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3和4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 (附件3)或“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初审部门报名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或“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和“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3和4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一份。

5、“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统计表”(附件6)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22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7月2日至7月6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7月17日至7月19日。

1、7月17日:太原、大同、运城

2、7月18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3、7月19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四)10月15日开始,报考人员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六、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为合格。

七、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城市规划实务)。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八、纪律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2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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