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函〔201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经过为期一年的试运行,各项功能已基本具备。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注册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注册管理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方可向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报送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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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使用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组织举办注册管理系统使用培训。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安排(见附件1)选派1名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已参加注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试点单位是否参加培训可自行安排。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注册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的电脑设备配置、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保障网上注册的顺利进行,逐步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注册工作机制。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2),于11月18日前反馈注册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帆,010-64898716、64937467、64897067<传真>、64960752<传真>)。
3.各单位在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注册管理中心。注册管理中心要及时、妥善解决,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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