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保证职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职业印章;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