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目录版讲义:QDII基金的投资对象

2011-03-15 16:15:14 字体放大:  

201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考试报名预计在4月左右,考试时间定于:6月11、12日,好多考生都于报名之前便提早进入了备考状态。为了让考生更好的备好,威廉希尔app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201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投资基金》考前攻略“专题,着重为考生讲述章节的重点、历年考点等,比较难理解的部分会以例题为辅助进行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QDII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

1.6个可投资对象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2.9种禁止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但是住房按揭支持证券可以,即应当投资于证券化的产品。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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