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资金取得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计人事业收入,直接缴人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人事业收入。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统筹安排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只能用于事业支出,而不能用于经营支出。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部分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专业或经营活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考核事业成果,而不是计算确定盈亏。
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人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殆余额。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3.结余分配的核算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将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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