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人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四、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企业应当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五、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子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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