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证券法律制度

2011-02-10 14:00:26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威廉希尔app 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证券法律制度的资料。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确定,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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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主体与类型
(一)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法责任。
二、违反证券法的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包括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其他禁止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四)证券公司的民事责任
(五)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形式的责任、警告、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收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
四、违反证券法的经济法责任
(一)证券市场禁入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二)股东权利限制责任
五、违反证券法的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