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现在考生们正处于复习的冲刺阶段,在这个阶段,考生不应大量做题,但是做几份高质量的预测题还是可行的。本文便是财考网为考生推出的“2011年财考中级会计实务考前模拟题(3)”,特点是试题后面含有答案和解析,让考生做题做得心中有数,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试题:
参考答案
五、综合题
1. 答案:
解析:1.《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据此可以判断,事项(1)、(2)、(3)、(4)、(5)、(7)为调整事项;事项(6)为非调整事项。
2. 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20×9年12月18日,正保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一事实已经存在;2×10年1月正保公司给予5%的折让,只是对20×9年12月18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需要对20×9年12月18日与确认销售收入有关项目的金额重新作出估计。因此,正保公司给予丙公司的商品销售折让一事,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正保公司应调整20×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500万元和相关项目的金额。正保公司将该销售折让直接冲减2×10年1月的销售收入是不正确的。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1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贷:应收账款 585
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20×9年12月正保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时,由于产品规格不符,说明退货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该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不能冲减2×10年1月份的销售收入。正保公司正确的处理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贷:应收账款 1 170
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照规定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正保公司对该非专利技术在20×8年末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正保公司在20×9年认为减值因素消失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做法是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具体包括: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正保公司拥有甲公司80%的股权,属于正保公司的子公司;虽然甲公司资不抵债,但甲公司仍然持续经营,正保公司对甲公司也仍然具有控制权,因此,正保公司正确的处理是应将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事项(5)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确认收入的金额=1 000×(P/A,6%,3)=1 000×2.6730=2 673(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673
未确认融资费用 327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100
贷:库存商品 2 100
事项(6)的会计处理正确。
2×10年2月1日,正保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决定收购丁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20×9年12月31日并不存在;因本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处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事实。
事项(7)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是计入资本公积。正保公司对20×9年末因公允价值变动发生的损失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50
2. 答案:
解析:(1)根据资料(1)和(2),判断正保公司购买C公司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判断合并日(购买日)、合并方(购买方),并说明理由
正保公司购买C公司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正保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为20×7年6月30日,因为相关的资产产权划转手续于20×7年6月30日完成。购买方方正保公司,因为购买C公司60%股权,达到控制。
(2)正保公司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正确。理由: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公允价值4 000+3 200=7 200(万元)。
(3)指出合并日(购买日)正保公司应编制哪些合并财务报表
正保公司在购买日应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理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自购买日开始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在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于购买日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4)正保公司确定的20×8年12月31日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正确。理由:对子公司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因为没有涉及增资、减资以及减值等情况,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变。
20×8年12月31日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 200万元。
(5)正保公司计算的出售股权产生的损益不正确。正确的结果是:出售20%股权产生的损益=2 950-7 200÷60%×20%=2 950-2 400=550(万元)。
(6)正保公司出售C公司部分股权后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正确。理由:正保公司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C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40%,仍能够对C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C公司的控制权,应该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的,应终止确认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对于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视情况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及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正保公司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未进行追溯调整是不正确的。
(7)分析、判断正保公司在20×9年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否正确;确认的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的金额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金额
正保公司在20×9年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正确。确认的资本公积金额正确;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不正确。理由: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有关的调整因素包括: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③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20×9年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应多计提折旧额=(4 800-2 400)÷20=120(万元);按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应多摊销金额=(2 400-1 600)÷10=80(万元)
调整后20×9年净利润=600-120-80=400(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400×40%=160(万元)。
(8)分别指出20×7年、20×8年和20×9年是否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纳入合并范围,指出20×7年如何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20×7年末正保公司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在20×7年末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C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C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0×8年末正保公司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0×9年初正保公司出售了C公司的部分股权,已失去控制权。20×9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不调整期初数,期末不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期初至处置日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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