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讲义

2012-03-27 15:00:33 字体放大: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比如烟丝)。原材料(比如烟叶)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则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应区分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和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等两种情况。

情形一: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讲义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烟丝的价格×烟丝的税率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本题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原材料成本20 000+加工费7 000)/(1-税率10%) =30 000(元)

消费税税额=30 000×10% =3 000(元)

如果甲企业收回的烟丝用于生产成品卷烟,而成品卷烟也是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对外销售成品卷烟时,必须全额缴纳消费税。假设这批烟丝加工的成品卷烟价值为100 000元,成品卷烟的税率为10%,增值税17%,甲企业对外销售成品卷烟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000(100 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即,这批成品卷烟应交消费税10 000元。

【思考】烟丝的价值27 000元包含在卷烟价值的100 000元里面,但烟丝已在加工环节交过了一次消费税,等到卷烟出售时,又被计算了一次消费税,这不就重复计税了吗?

为了避免重复计税,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准许抵扣,所以,加工环节支付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这里的借记应交消费税3 000元,将来可以和卖卷烟时贷记应交消费税10 000元进行抵销,只需将差额7 000元上缴税务局,这样就达到了抵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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