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1.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5)其他税费(消费税、资源税和关税等)。
2.不构成采购成本的内容
(1)增值税进项税额(前提: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
(2)采购人员的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3)入库后的仓储费(计入管理费用)
此处涉及到了增值税,鉴于增值税的重要性,对本书各大章节众多内容的影响,有必要补充一下增值税的征税原理。
3.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的一种税。
例如:一个家具厂从一个林场购买10 000元木材,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元(10 000×17%),这批木材买回来后,加工成桌子,桌子卖给一个学校,售价30 000元,同时收取学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元 (30 000×17%),期末,家具厂上交税务局税款3 400元(5 100元销项税额-1 700元进项税额)。
【思考】家具厂上交的税款3 400元,是不是用自己的钱来交税呢?
【答案】不是,上交的税款3 400元,加上他采购木材时支付的进项税额1 700元,都可以从购买桌子的那家学校收取,换句话说,家具厂自己一分钱税也没有承担。家具厂购买木材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来都得到了抵扣,因此,不应该把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话,就应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思考】家具厂没有实际承担增值税,那增值税最终由谁承担呢?
【答案】应该是由这个学校,因为学校使用这批桌子,一直到报废,不会再拿去卖了,因此不可能再从别人手上收回买桌子时支付的进项税额5 100元,这5 100元已经无法抵扣了,所以学校就是增值税最终承担者。可见,增值税最后是由消耗货物的人承担,谁把货物消耗掉了,谁就得承担这个税赋。
注意: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话,就不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要把税额计入购入存货的成本。
【思考】家具厂上交的税款3 400元,他是怎样形成的?
【答案】桌子的价值30 000元,比木材的成本10 000元,增值了20 000元,20 000×17%刚好等于3 400元,所以说,这税款3 400元就是对木材增值部分征收的,这就是增值税的征税原理。
4.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也叫做自然损耗、定额内损耗,就是指不管谁来运输都会发生这个损耗,按照历史经验估计的正常损耗。只要是合理损耗,损耗掉的存货价值,构成剩余存货的成本。例如:北京一家酒店从大连买了1 000只螃蟹,每只10元,买价一共是10 000元,运到北京一查,死了100只,假设死了的就不值钱了,那剩下的这900只活螃蟹成本是多少呢?是9 000元还是10 000元呢?应该还是10 000元,因为途中合理损耗构成采购成本,不需要剔除。
5.途中不合理损耗的处理
途中不合理损耗,比照存货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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