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辅导:赠收入的核算
一、捐赠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捐赠是自愿的,从而将捐赠与如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2.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3.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二、捐赠收入的分类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捐赠方对捐赠的使用没有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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