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二)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三)熟悉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一、预算会计的特征
1.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等。
2.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预算会计平衡等式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或者
资产=负债+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2.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会计原则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资金取得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计入事业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统筹安排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只能用于事业支出,而不能用于经营支出。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部分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专业或经营活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考核事业成果,而不是计算确定盈亏。
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3.结余分配的核算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将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六、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支付的租金作为有关支出,同时增加固定基金。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的特征
捐赠是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或无偿地清偿或取消受赠人的负债。
2.捐赠承诺
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捐赠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二、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三、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1.业务活动成本的特征
业务活动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的,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四、净资产的核算
1.净资产的分类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应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应作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换交易时,由于所获得的收入大于交易成本而积累的净资产,通常也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除非资产提供者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这些收入设置了限制)。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