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1-25 13:21:01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0]5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18、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11年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2月16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1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3月18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3月31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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